先講結論
台灣進口貨物的稅費按固定順序算:先算完稅價格(貨價加運費加保險費,即 CIF),關稅等於完稅價格乘以稅率;若是應課貨物稅的貨,貨物稅等於(完稅價格加關稅)乘以貨物稅率;營業稅等於(完稅價格加關稅加貨物稅)乘以 5%;推廣貿易服務費等於完稅價格乘以 0.04%,不足 100 元免收。下面用三個示範算例把每一步算出來。
本文所有算例的貨價、運費、稅率都是假設數字,用來示範公式,不是任何一張真實報單。你的貨該用哪個關稅稅率,要先歸出 HS Code 再查稅則;方法見〈HS Code 怎麼歸類〉與〈稅則稅率查詢教學〉。
五個名詞,先對齊官方定義
- 完稅價格:關稅法第 29 條規定以交易價格為基礎,加計買方負擔的佣金、手續費、容器及包裝費用、運至輸入口岸的運費、裝卸費及搬運費、保險費。關務署的白話說法是「起岸價格(CIF),即離岸價格(FOB)加運費及保險費之總和」。申報價格明顯偏低時,海關可依關稅法第 35 條以合理方法核定。
- 關稅:從價稅是「完稅價格 × 稅率」;少數貨品是從量稅(重量 × 稅額)或複合稅(從高課徵)。稅率在海關進口稅則,分三欄:第一欄適用 WTO 會員等、第二欄適用與台灣有協定的特定國家或低度開發國家、第三欄適用其他。
- 貨物稅:只有貨物稅條例列出的貨品要課,例如飲料品(稀釋天然果蔬汁 8%、其他飲料品 15%)、電器類(電冰箱 13%、非中央系統型冷暖氣機 20%、除濕機 15%)、車輛等。進口時由海關代徵;貨物稅條例第 18 條規定進口應稅貨物的完稅價格「按關稅完稅價格加計進口稅捐總額計算」。
- 營業稅: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0 條規定,進口貨物「按關稅完稅價格加計進口稅後之數額」計算營業稅;若是應徵貨物稅、菸酒稅或菸品健康福利捐的貨物,再加計這些稅額後計算。徵收率 5%(同法第 10 條,徵收率由行政院定)。由海關代徵(第 41 條)。
- 推廣貿易服務費:貿易法第 21 條授權由海關統一收取,上限為貨品價格的萬分之 4.25;現行費率萬分之 4(0.04%),輸入貨品以關稅完稅價格為準(第 21-1 條)。關務署網頁註明「100 元以下免徵」。
另外三種只對特定貨品課的,本文不算:菸酒稅、菸品健康福利捐、特種貨物及勞務稅。
算例一:一般商用貨物(示範算例,數字為假設)
情境:公司名義進口一批零件,正式報單,不屬貨物稅貨品。
- 假設貨價(FOB)新台幣 500,000 元、國際運費 30,000 元、保險費 2,000 元。
- 完稅價格(CIF)= 500,000 + 30,000 + 2,000 = 532,000 元。
- 假設查到的關稅稅率為 5%。關稅 = 532,000 × 5% = 26,600 元。
- 貨物稅:不適用,0 元。
- 營業稅 =(532,000 + 26,600)× 5% = 558,600 × 5% = 27,930 元。
- 推廣貿易服務費 = 532,000 × 0.04% = 212.8 元,取整約 213 元(超過 100 元,要收)。
- 海關代徵稅費合計 = 26,600 + 27,930 + 213 = 54,743 元,約為完稅價格的 10.3%。
這個算例要看懂的一件事:關稅只有 5%,但營業稅是對「完稅價格加關稅」課的,所以稅費合計不是 5% 加 5% 等於 10%,而是略高於 10%。關稅稅率越高,這個差距越大。
算例二:應課貨物稅的貨物(示範算例,數字為假設)
情境:進口一批非中央系統型的冷暖氣機,貨物稅條例第 11 條規定從價徵收 20%。
- 假設貨價(FOB)280,000 元、運費 18,000 元、保險費 2,000 元。
- 完稅價格(CIF)= 280,000 + 18,000 + 2,000 = 300,000 元。
- 假設關稅稅率 5%。關稅 = 300,000 × 5% = 15,000 元。
- 貨物稅 =(300,000 + 15,000)× 20% = 315,000 × 20% = 63,000 元。
- 營業稅 =(300,000 + 15,000 + 63,000)× 5% = 378,000 × 5% = 18,900 元。
- 推廣貿易服務費 = 300,000 × 0.04% = 120 元(超過 100 元,要收)。
- 海關代徵稅費合計 = 15,000 + 63,000 + 18,900 + 120 = 97,020 元,約為完稅價格的 32.3%。
同樣是 5% 關稅,有貨物稅的貨,稅費合計從一成跳到三成多。而且貨物稅的稅基是「完稅價格加關稅」、營業稅的稅基是「完稅價格加關稅加貨物稅」,三層往上疊。進口飲料、家電、輪胎、車輛前,先確認貨物稅條例有沒有列到你的品項。
算例三:低價快遞貨物(示範算例,數字為假設)
情境:個人或公司透過快遞進口一件商品,走空運快遞簡易申報。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把進口快遞貨物分為:文件;低價免稅快遞貨物(完稅價格 2,000 元以下);低價應稅快遞貨物(2,001 元至 50,000 元);高價快遞貨物(超過 50,000 元,走正式報單)。
- 假設商品價格 3,000 元、國際運費 500 元、無保險費。
- 完稅價格 = 3,000 + 500 = 3,500 元。超過 2,000 元,不免稅;落在 2,001 至 50,000 元,走簡易申報。
- 假設關稅稅率 5%。關稅 = 3,500 × 5% = 175 元。
- 貨物稅:假設不適用,0 元。
- 營業稅 =(3,500 + 175)× 5% = 3,675 × 5% = 183.75 元,取整約 184 元。
- 推廣貿易服務費 = 3,500 × 0.04% = 1.4 元,不足 100 元,免收。
- 海關代徵稅費合計 = 175 + 184 = 359 元。
兩個常見誤會,用同一個算例對照:
- 免稅門檻是「門檻」不是「扣除額」。假設商品 1,800 元、運費 350 元,完稅價格 2,150 元,超過 2,000 元就整筆課稅,不是只課超過的 150 元。這一點〈海關課稅怎麼算〉有更多例子。
- 免稅不是無限次。依財政部規定,同一納稅義務人在同一半年度(1 至 6 月、7 至 12 月)免稅放行超過 6 次,屬「進口次數頻繁」,第 7 次起不適用 2,000 元免稅。門檻的法源與查證見〈台灣進口免稅門檻〉。
海關之外的費用:只列項目,不列金額
上面三個算例算的都是「繳給海關」的稅費。一票貨進口的總成本還有民間費用,由報關行、貨代、貨棧、船公司或快遞業者收,各家不同,本文不列金額:
- 報關服務費(報關行作業費)。
- 艙單費、文件費、換單費(換提貨單 D/O)。
- 港邊貨棧費、倉租、吊櫃費、拖車或派送費。
- 被抽中查驗時的查驗相關費用(搬運、開櫃、等待)。
- 快遞業者的處理費或代繳稅費手續費。
- 代墊稅費:報關行先代你繳給海關的關稅、營業稅、規費,放行後結清;躍馬的做法是把服務費與代墊稅費分開列明細,見〈報關服務〉。
公司名義進口、取得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的,營業稅可依營業稅法規定申報扣抵進項稅額;以集運或包稅業者名義概括報關、報單上納稅義務人不是你公司的,就扣不到,進貨成本也難認列。這個差別見〈簡易報關與正式報關差在哪〉。
自己算之前的三個檢查
- 稅率是查出來的,不是猜的。先歸 HS Code,再到關港貿單一窗口 GC411 查稅率三欄與輸入規定;歸錯號列,稅率可能差好幾個百分點。
- 完稅價格不是「你刷卡的金額」。運費、保險費、買方負擔的佣金與包裝費都要加進去;申報價格明顯低於行情,海關會按關稅法第 35 條核估,不會照單全收。
- 先確認貨物稅。飲料、家電、輪胎、車輛、油氣等貨品多一層稅,而且稅基含關稅;漏算這一層,估出來的成本會差兩三成。
示範算例以元為單位四捨五入;實際稅額以海關核定的報單為準。
常見問題
進口關稅怎麼算?
關稅 = 完稅價格 × 關稅稅率。完稅價格是貨價加運費加保險費(CIF);稅率依貨物的 HS Code 查海關進口稅則。之後再算貨物稅(如適用)、營業稅 5% 與推廣貿易服務費 0.04%。
進口商品的營業稅如何計算?
因為營業稅法第 20 條規定的稅基是「關稅完稅價格加計進口稅」,有貨物稅的再加貨物稅。所以是(CIF + 關稅 + 貨物稅)× 5%,不是貨價 × 5%。
推廣貿易服務費是什麼?怎麼算?
依貿易法第 21 條由海關統一收取、用於推廣貿易的規費,現行費率為輸入貨品關稅完稅價格的 0.04%(萬分之 4),上限萬分之 4.25;關務署註明 100 元以下免徵。一票完稅價格 300,000 元的貨,推廣貿易服務費是 120 元。
資料來源
- 財政部關務署〈進口貨物應繳之稅費有那些?〉(頁面更新 2026-07-13):https://web.customs.gov.tw/singlehtml/1207?cntId=cus1_93288_1207
- 關稅法第 29 條、第 35 條、第 49 條(全國法規資料庫):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G0350001
-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0 條、第 20 條、第 41 條(全國法規資料庫):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G0340080
- 貨物稅條例第 8 條、第 11 條、第 18 條、第 23 條(全國法規資料庫,最新修正 2025-12-30):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G0340076
- 貿易法第 21 條、第 21-1 條(全國法規資料庫):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J0090004
-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〈推廣貿易服務費〉常見問題:https://www.trade.gov.tw/FAQ/Detail.aspx?nodeid=4561
- 財政部〈應追繳之推廣貿易服務費未逾100元者免予收取〉:https://law-out.mof.gov.tw/NewsContent.aspx?id=977
- 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1 條(全國法規資料庫):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G0350064
- 財政部 106.9.7 台財關字第1061018778號公告(免稅限額 2,000 元)、財政部 106.5.26 台財關字第1061011007號令(半年度逾 6 次):見〈台灣進口免稅門檻〉一文的法源列表
最後查證:2026-10-05。本文三個算例的貨價、運費、關稅稅率均為假設,僅示範公式;貨物稅率、營業稅徵收率、推廣貿易服務費費率與免收門檻依上列官方規定。實際稅額以海關核定報單為準。
要估一票實際的貨,把品名、貨價、運費與出口國傳到躍馬的 聯絡頁,我們先幫你歸號列、查稅率,再照這個順序算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