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301 條款」這幾個字,台灣業者從 2018 年美中貿易戰聽到現在。以前它好像只跟中國貨有關;但 2026 年 7 月 24 日起,美國用 301 條款對 60 個經濟體課新關稅,台灣也在名單上。這篇用白話拆解:301 條款到底是什麼、這次新的 301 對台灣怎麼算、跟中國 301 與越南有什麼差別,以及你的報價和供應鏈該怎麼看。資訊截至 2026 年 10 月 6 日。
301 條款是什麼?一句話版本
301 條款出自美國《1974 年貿易法》第 301 條,授權美國貿易代表署(USTR)在認定某個國家的做法「不合理、歧視性,並對美國商業造成負擔」時,採取報復措施,最常見的就是加徵關稅。
跟一般稅率比,301 有三個特點,是理解新聞的關鍵:
- 由行政部門調查後決定:USTR 立案、蒐集意見、舉行聽證,再公布最終措施,不需要國會另外立法。
- 法律沒有寫死稅率上限:稅率可以依調查結果訂定,也可以之後調整。
- 沒有固定到期日,但有四年檢討:措施滿四年時,若沒有受益產業申請延續就會終止;有申請就進入檢討,2018 年的中國 301 就是這樣一路延續下來。
301 和 232、IEEPA 差在哪?
- 301 條款:理由是「對方的貿易做法不公平」,主管機關是 USTR。
- 232 條款:理由是「國家安全」,由美國商務部調查,對鋼鋁、汽車零件、半導體等特定產品課稅。詳見232 條款是什麼。
- IEEPA:以「國家緊急狀態」為由課的對等關稅,2026 年 2 月 20 日被美國最高法院判定總統無權用來課關稅,已停徵,已繳稅款可申請退回。
IEEPA 被判違法後,美國先用 122 條款加徵 10% 撐了 150 天,到期那一刻換成新的 301。這也是為什麼 2026 年下半年的新聞主角變成 301。
老朋友:2018 年起的中國 301
如果你的貨或零件原產地是中國,這一層一直都在:
- 清單 1 到 3:25%;清單 4A:7.5%。
- 2024 年四年檢討後調高的品項:例如電動車 100%、太陽能電池 50%、半導體 50%(2025 年起),非電動車用鋰電池、天然石墨、永久磁鐵 25%(2026 年起)。
- 排除清單:目前仍有 178 項產品排除適用,延長至 2026 年 11 月 10 日,之後是否再延長尚未公布。
新的 301:2026 年 7 月 24 日起,60 個經濟體分四級
USTR 以「未有效禁止強迫勞動產品進口」為由,對 60 個經濟體課徵新 301 關稅,涵蓋美國約 99.4% 的進口。稅率分四級:
- 加 10%(疊加在 MFN 之上):英國、印度、加拿大、墨西哥、馬來西亞、印尼等 17 個經濟體。
- 合計 10%(扣除 MFN 補足):歐盟、台灣。
- 合計 12.5%(扣除 MFN 補足):日本、韓國、瑞士。
- 加 12.5%(疊加在 MFN 之上):中國、越南等 38 個經濟體。
台灣被放在最優惠的一級。美方公告的文字是:MFN 低於 10% 的台灣產品,MFN 加 301 合計為 10%;MFN 在 10% 以上的,301 為零。美國海關對應的稅則號列是 9903.05.76(合計 10%)與 9903.05.75(不加徵)。
實際算一次:同一個 US$10,000 的貨,產地不同差多少
假設 MFN 稅率 3%、不在任何豁免清單(以下為依公告規則的試算,不含報關規費):
- 台灣產:合計 10%,關稅 US$1,000。
- 日本產:合計 12.5%,關稅 US$1,250。
- 越南產:3% 加 12.5%,合計 15.5%,關稅 US$1,550。
- 中國產、屬中國 301 清單 3、無排除:3% 加 25% 加 12.5%,合計 40.5%,關稅 US$4,050。新 301 會疊加在原本的中國 301 之上。
如果 MFN 是 12% 的台灣產品,301 為零,關稅就是 US$1,200。
哪些貨不課新 301?
- 通用豁免清單:約 2,120 個稅號,涵蓋部分食品、能源、礦產、化學品,以及民航機零件、藥品用途品項等。
- 台灣專屬清單:117 個稅號,集中在木材、軟木、編結材料、植物、蠶絲等,另有洋車前子殼、乳香、蘆薈與椰子等萃取物、摩洛哥堅果油 4 項。依行政院統計,台灣合計有 2,231 個稅號免課。
- 232 條款貨品:鋼鋁銅及其衍生品、汽車與零件、中重型車輛、木製品、半導體等,改課 232,不課新 301。
- 在途貨物:2026 年 7 月 24 日前已裝船在途、且 7 月 28 日前完成進口者。
- 美墨加協定(USMCA)免稅的加拿大、墨西哥貨品等。
原產地:301 看的是「在哪裡做出來」
301 關稅依原產地課,不是依出口地。原產地的判斷標準是「實質轉型」——經過加工後,產品有沒有變成名稱、性質或用途不同的新東西。
這對 China+1 的佈局很重要:
- 中國零件只在越南或台灣做簡單組裝、換包裝,原產地仍是中國,要繳中國 301 加上新 301。
- 真正在台灣完成實質轉型的產品,才適用台灣的合計 10%。
- 越南產品現在是 MFN 加 12.5%,台灣是合計 10%。對 MFN 低的品項,台灣產地在美國關稅上反而更有優勢,評估轉單時要把這一點算進去。
供應鏈轉移除了關稅,還牽涉物流成本、前置時間與清關複雜度,可以參考我們的供應鏈轉移服務。
接下來要盯的三件事
- 「產能過剩」301 調查:與新 301 同時期啟動,台灣列在 16 個受調查經濟體之一,結果尚未公布,可能影響台灣最終稅率;截至 2026 年 10 月 6 日,美國貿易代表署與聯邦公報都還沒有公布調查結果或擬議措施。
- 新 301 的訴訟:進口商與美國 25 個州已向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提告,主張 USTR 越權,已於 2026 年 9 月 30 日言詞辯論;截至 2026 年 10 月 6 日,法院尚未判決,也沒有命令暫停課徵,新 301 照常適用。
- 中國 301 排除清單:2026 年 11 月 10 日到期後是否延長。
你現在可以先做的三件事
- 確認每個主力品項的原產地與美國 10 位數稅號,標出適用 9903.05.76、9903.05.75、豁免清單或 232。
- 檢查報價單的關稅假設:122 條款期間是 MFN 加 10%,7 月 24 日後台灣產品改為合計 10%,MFN 低的品項稅負下降。
- 有中國零件的產品,重新檢視原產地判定,別讓「從台灣出貨」變成申報錯誤的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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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整理自美國《1974 年貿易法》第 301–307 條、美國貿易代表署 2026 年 7 月 23 日最終措施公告(FR 2026-15181)、美國海關 CSMS #69326983、2024 年中國 301 四年檢討公告,以及行政院臺美關稅談判專區,資訊截至 2026 年 10 月 6 日。實際稅率以美國海關公告及個案歸類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