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務條款
使用本網站與躍馬服務之前,請先了解雙方的權利義務——把規則講在前面,後續合作才不會有模糊地帶
本服務條款(下稱「本條款」)為你(下稱「使用者」或「客戶」)與本公司間,就使用本網站與本公司提供之報關、進出口物流、海外市場評估及線上工具等服務(合稱「本服務」)所成立之約定。當你瀏覽本網站、提交詢價、委託本公司辦理運送或報關、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服務,即表示你已閱讀、瞭解並同意受本條款拘束。若你不同意本條款之全部或部分,請勿使用本服務。
01條款之適用與變更
本條款適用於使用者使用本網站與本服務之全部行為。就個別運送、報關或顧問委託,雙方另以報價單、委任書、託運單(S/O)、提單條款或個別書面合約約定者,該個別約定優先於本條款;本條款未約定之事項,依該等個別文件、相關國際公約、提單背面條款及中華民國法令辦理。
本公司得因應法令變動、業務調整或服務內容變更,隨時修改本條款並於本網站公告最新版本;修改後之條款自公告時起生效,本公司不另行個別通知。若你於修改後繼續使用本服務,即視為同意修改後之條款。
02服務內容與性質
本公司提供之服務包括但不限於:進出口報關代理、海空運訂艙與承攬、貨物拖運與倉儲安排、大陸採購與集運、FBA 頭程、海外市場評估顧問,以及本網站提供之線上試算與查詢工具。
- 本公司就運送與承攬部分,係以貨運承攬/運送人或其代理之身分提供服務,並得委由船公司、航空公司、拖車行、倉儲業者及海內外配合業者履行。
- 本公司就報關部分,係依客戶之委任,以報關業者身分代理向海關申報;海關之核定、查驗、放行與課稅,屬主管機關之權限,非本公司所能保證或控制。
- 海外市場評估與補助相關之顧問意見,僅供客戶決策參考,不構成任何投資、法律、稅務或會計之保證或承諾。
03委託、報價與付款
- 報價之性質:本公司提供之報價,除另有書面載明有效期間者外,僅為要約之引誘,並得因匯率、油價、艙位、附加費(如 THC、旺季附加費、燃油附加費)、海關核定稅費或實際貨況(材積、重量、品項)而調整;最終費用以實際發生及本公司結算之金額為準。
- 稅費與代墊款:關稅、營業稅、貨物稅及其他規費,依海關核定金額計收;本公司代墊之稅費與規費,客戶應依約償還。
- 付款條件:除另有約定外,客戶應於本公司指定之期限內付清各項費用。逾期未付者,本公司得就遲延款項計收遲延利息,並得就所保管、運送或經手之貨物及單據行使留置權,於費用清償前暫不交付貨物或辦理放行。
- 取消與變更:委託經受理後,如客戶取消或變更,已發生之訂艙、拖運、報關、倉租等實際費用及第三方收取之費用,仍應由客戶負擔。
04客戶之義務與保證
客戶就其委託之貨物與所提供之資料,向本公司保證:
- 所提供之品名、數量、材積、重量、貨值、稅則及相關文件(發票、裝箱單等)均真實、正確且完整;因資料不實、短報、漏報或文件不齊所生之補稅、罰鍰、退運、滯延及一切損害,由客戶自行負責。
- 貨物不含法令禁止或限制輸出入之物品(如管制品、危險品、仿冒侵權物、違禁品等);如屬須申報之危險品或特殊貨物,客戶應事先據實告知。
- 客戶就其貨物有合法處分權,且其委託與進出口行為符合起運地、目的地及相關國家之法令。
- 客戶應依本公司或主管機關之要求,及時提供完成報關、運送與通關所需之資訊與文件。
客戶違反前述義務或保證,致本公司或第三人受有損害者,客戶應負賠償責任(詳見第 7 條)。
05線上工具與資訊免責
本網站提供之線上工具(如關稅試算、運輸碳排計算、HS 稅則查詢等)及各項說明、教學、術語、文章內容,係以一般情形為基礎之估算與衛教性資訊,僅供參考,不構成正式報價、稅務認定、法律意見或保證。
- 實際應納稅費、稅則歸列、能否進口及運送時效,以海關核定及實際貨況為準;本公司不就工具計算結果之絕對正確性或適用於個案負保證責任。
- 線上工具之數據來源、係數與法源,可能因法令或費率調整而變動;本公司得隨時更新或停用之,不另通知。
- 部分工具(如 AI 關稅工具「TradePilot」)為本公司關係品牌或第三方所提供,另適用其各自之條款(詳見第 9 條)。
06責任限制
於法令容許之最大範圍內:
- 就運送與承攬之賠償責任,依適用之提單條款、相關國際公約(如海牙—威士比規則、華沙/蒙特婁公約)及中華民國法令所定之單位責任限額為限;客戶如有高價貨物,宜事先聲明價值並投保貨物運輸保險(本公司得協助安排),未投保者,自行承擔超過前述限額之風險。
- 本公司不就間接、附隨、衍生性損害(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損失、商機損失、營業中斷、商譽損害)負賠償責任。
- 因海關查驗、扣押、課稅、放行遲延,或船公司、航空公司、拖車、倉儲等第三方之行為或不作為所生之損失,非可歸責於本公司者,本公司不負責任。
- 本網站與線上工具係「依現狀」與「現有」提供,本公司不保證其無中斷、無錯誤或永久可用。
07損害賠償與補償
因客戶違反本條款、提供不實資料、委託違禁或侵權貨物、或違反相關法令,致本公司、其受僱人、代理人或配合業者受有損害、遭受第三人請求、行政裁罰或司法追訴者,客戶應賠償並補償本公司因此所生之一切損失、費用(含合理律師費)、罰鍰及責任。
08智慧財產權
本網站之所有內容,包括但不限於文字、圖像、版面設計、商標、標誌(「躍馬」「JUMPING FREIGHT」等)、教學與工具,其著作權、商標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,均屬本公司或其權利人所有。未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,任何人不得重製、改作、散布、公開傳輸、出租或為商業利用。合理引用並註明出處者,不在此限。
09第三方服務與連結
本網站可能提供前往第三方網站或工具之連結(例如本公司關係品牌「鹿飛 LUFÉ」、AI 關稅工具「TradePilot」、政府機關或合作夥伴網站)。該等網站與服務由各該提供者自行營運,並適用其各自之條款與隱私權政策;本公司不就第三方服務之內容、可用性或其行為負責。你於使用前應另行詳閱該服務之規範。
10服務之中止與終止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公司得不經事先通知,暫停、限制或終止對你提供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,且不負賠償責任:
- 你違反本條款、相關個別合約或法令;
- 你提供不實資料、委託違禁或侵權貨物,或有詐欺、規避稅費之虞;
- 你積欠費用未依約清償;
- 因法令、主管機關要求或不可抗力致本公司無法繼續提供服務。
服務終止後,雙方於終止前已發生之權利義務(含費用結算、留置權與賠償責任)不受影響。
11不可抗力
因天災、戰爭、罷工、暴動、疫情、政府管制、海關政策變動、港口壅塞、航班或船班取消、封關、燃油或運力短缺,或其他非本公司所能合理控制之事由,致本服務遲延或無法履行者,本公司不負遲延或不履行之責任,並得依情形調整時程、路線或費用。
12準據法與管轄
本條款之解釋與適用,以及你與本公司間因本服務所生之一切爭議,均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(涉及運送之爭議,並適用相關提單條款與國際公約)。如因此涉訟,除法律另有強制規定外,雙方合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13其他約定與聯絡方式
本條款之任一條款若經有權機關認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,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。本公司未行使或遲延行使本條款所定之權利,不構成拋棄。如你對本條款有任何疑問,請與本公司聯繫:
躍馬企業有限公司
地址:臺北市信義區永吉路 168 號 7 樓之 2
電話:+886 2-2753-1366
客服信箱:【請確認:填入客服 Email】
或加 LINE 由專人協助:前往聯絡我們